关于举办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业务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提升管理服务水平,落实和完成好“十四五”时期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各项工作任务,根据2021年业务培训计划安排,经商部农村社会保险司同意,教育培训中心拟于2021年11月上旬在广西省南宁市举办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业务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设与形势任务;
(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主要政策解读;
(三)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主要政策和下一步考虑;
(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实务;
(五)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信息化建设实务;
(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安全与管理;
(七)地方经验介绍。
二、培训对象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行政、经办及信息化管理工作人员。
三、授课师资
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相关司局、社保中心、信息中心、地方人社部门有关负责同志及专家授课。
四、培训时间和地点
2021年11月上旬在广西省南宁市举办(报到、返程各1天,培训4天)。具体时间及报到办法待培训班报名截止后另行通知。
备注:因受疫情影响和有关防控要求,培训班延期举办,具体时间地点待定,可继续报名。
五、培训费用
参加培训的学员每人需缴纳培训费3300元(培训费实行综合定额标准,含住宿费、伙食费、场地费、资料费等其他费用,食宿统一安排),全部费用统一开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培训费电子发票,具体缴费方式另行通知。
六、其他事宜
(一)报名:各有关单位接到通知后,请负责通知本部门或本行业参加培训的人员,协助做好报名组织工作。请务必于10月29日前采用电子邮件的方式将参加培训人员名单报教育培训中心系统干部培训处,邮箱地址nb@edu.mohrss.gov.cn。
(二)接收报到通知办法:请各位学员务必在报名表中准确填写电子邮箱地址,我们将在11月1日前后将具体报到办法发送至学员电子邮箱,并以短信的方式通知学员查收。
(三)证书:培训结束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为学员统一颁发“培训证书”。
(四)培训要求:为确保培训质量,请参加培训的学员在培训期间遵守培训班纪律,我们将严格执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业务培训班管理规定》。
(五)培训班谢绝学员带家属参训。
七、联系及报名方式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
联 系 人:陈宇思 娄正麒
联系电话:(010)64870560 64863595
电子邮件:nb@edu.mohrss.gov.cn
附: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业务培训班报名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